若遭遇
拖欠薪资、未按时发放
工资乃至被恶意
克扣工资的情况,职场人士可直接拨打全国统一的投诉热线12333进行反映。这一电话归属于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同时,亦可选择前往当地的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维权。鉴于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应得薪酬,员工有权申请提前
终止劳动合同以及与其雇主的
劳务关系,并通过要求
经济赔偿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此类状况,
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地
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在收到举报后将以法律手段强迫
欠薪企业支付应付工资,如遇此事无法得到劳动监察大队有效调解的,
受害人可以依法提出劳动
仲裁申请。对于对劳动
仲裁结果置之不理的企业,
劳动者还可以进一步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