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
法规的明确要求,应当在员工进行工作交接的过程中就将所有
工资款项支付完毕,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在次月发放薪资时再行结算清楚。在
劳动合同的合法解除或者终止之际,雇佣方应当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当时即全额支付
劳动者所应得的薪资。
《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
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抚养费、
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