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
购房产乃婚后购置,除非有特殊规定之外,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即便在
房产证上仅登记着丈夫或妻子中的某一方姓名,
然而,此情形并不妨碍该房产被确认为
夫妻共有财产的事实。因此,
买房所生成之借款责任同样归为夫妻共负,面临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还款义务,理所应当地需要双方共同签署确认书。概括而言,若购房者为夫妻,无论是其中一人抑或是二人均参与了贷款购房,皆需在贷款合同时进行签名确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