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已经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仍然具有可能被重新收押于监狱进行关押的可能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要求,取保候审的实质含义是,由司法机关责令犯有罪行的人向司法机关提供
担保人或者交纳足够的
保证金,同时再签发一份
保证书,以确保他能够遵循确保其不会滞留家中、阻碍或者逃避调查工作,亦能随时应召去任何地方接受询问和检查的规范,这是一项旨在防止被告人逃脱惩罚的
刑事强制措施,但并不能直接决定被告人最终是否需要被收监入狱。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