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让与
担保以转移担保物所有权为担保标的之性质及法律架构的深入剖析,关乎利益相关方如
债权人、
债务人和第三方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构建以及维护。
区别于其他
担保方式,例如
抵押和
质押,让与担保是通过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所有权并对此进行支配,以此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若
债务未能按约履行,债权人则有法律上的权力对该担保物进行处置,从所得价款中实现优先受偿。
《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