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取保候审期间,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
自离境,将会导致其所缴纳的全部或部分
取保候审保证金被扣押,同时也可能会受到保
证人的相应惩罚。就此问题,本质上讲,已被
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都需恪守以下五项原则:
1. 除非经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否则不得离开所在的郡市以及县城范围之外;
2. 如个人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的话,需要在知情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立即将相关信息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3. 当接到
传唤令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接受司法调查;
4. 严禁以任何手段阻止证人发表
证言;
5. 不得销毁、篡改
证据材料或是相互
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