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一辆直行车辆撞击了一辆正在向左转弯的车辆的后部,那么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应该是左转弯的那辆车。这主要是因为,处于左侧行驶方向的车辆应该为右侧即将驶来的直行车辆提供充分避让空间,以确保
行为人在路面上的安全及有序通行,因此,处于直行状态中的车辆具有明显的优先权。而关于事故责任的具体区分和判定,则需要由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方
当事人在事故中对于导致
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作用力大小,以及其自身过失或错误的严重程度进行综合判断与评定。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