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下班骑行过程中遭遇意外摔落伤势,均不可视为
工伤范畴。鉴于对于
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按照现行的政策框架,受到非本人负
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或城市轨道交通、水运客轮、铁路运输等
交通事故伤害,抑或是在
上下班路径之中受伤者,方可被认定为工伤,但是骑行失误而导致的摔落,明显属于个人过失所致,与上述纲领相悖,因此是否认定为工伤显然无法依此衡量。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工伤的认定相当严格,必须符合以下几点标准:
1. 在正常
上班时间以及工作区域内,因为工作事务本身而受到了各类事故的不利影响;
2. 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前或者之后,能够在公司完成与工作任务有关联的准备或者后续工作前提下,并就此过程中的事故损害提出
申诉;
3. 如果在正常上班时限以及工作场区内,因为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而遭受到了
暴力或者其他突发性的
意外伤害;
4. 符合
职业病标准;
5. 在
执行公务的出差经历中,由于工作需求而可能遭到伤害或者在事故中失踪;
6. 在上下班独行的路程中,遭遇了
机动车所引发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事故损害;
7. 符合法律和
行政法规,应当明确认定为工伤的其他一系列情况。
其次,工伤的赔付也有具体规定,具体参照如下标准进行:
1. 根据生活自理受阻程度,支付给
当事人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职工平均
工资的50%、40%甚至30%予以生活护理补偿;
2. 对
丧葬费用的补偿标准为,六个月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3. 一次性死亡补助额度的上限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