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正常的工作时段内,不慎将脚步扭伤,毫无疑问这属于
工伤范畴,而其相应的治疗费用应由雇主承担并予以报销。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以下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当员工在工作时段内以及
工作地点上,由于履行本职工作任务不幸遭受事故造成身体受伤的;在工作时间段之前或之后,员工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其工作职责紧密相连的筹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过程中,同样可能遭受
意外事故导
致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到来自外部的
暴力攻击等不可预测事件所致的伤害;由于职业因素患上
职业病的;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需要而受伤甚至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失踪的; 以及员工在
上下班往返途中,因为不负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火车等大型交通工具出现故障导致身体受伤的;另外,如法律、
行政法规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