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所注明的“单独所有”性质是否等同于
共同财产,需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探讨,详情如下:
(1)假如住房属于婚后购置,但房产证明确标示“单独所有”,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此类房产仍然被视为共同财产范畴;
(2)假使房产证上标注为"单独所有",且此房为
当事人在婚前以全部资金购买,则此房应当归属于个人资产;
(3)倘若房产证同样标记为"单独所有",并表示该房为婚后购置,同时经过公正程序对
债务偿还作出了明确规定,认定由个人承担贷款还款责任的话,此类房产亦被视为
个人财产。何种情形可视为
婚前财产?
1、婚前存款无疑属于婚前财产,这一点毫无争议,
证据采集难度较小,通常情况下,婚前存款皆有所属银行进行详细记录,此外,这类记录拥有较高公信度,法官采纳为事实的可能性极大;
2、关于
婚前房产问题,若
产权登记已在婚前完结、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那么,产权归属便不存在争议,婚后所得则构成夫妻间特有的财产关系;
3、部分婚前投资婚后收益情况颇为复杂,若将其判定为婚前财产,将与婚后取得的资产产生冲突;反之,若确认为
婚后财产,与当事人在实体层面上的婚前投入程度相悖,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