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配偶并未签署相关文件,则这是否被视为
共同债务并非必然确定的结果,须依具体情况而定。详细应对策略为:
1.若借款被明确表明未用于家庭生活支出,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无法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
债务,因此其配偶在此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反之,倘若借款被用于家庭日常消费领域,那么即便是配偶并未在相应协议上签字,她也仍需承担起连带清偿
责任人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