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
欺诈或
胁迫等
违法情节下签署的原谅书,是具有合法效力并无法撤销的。其法律性质主要属于民事范畴,故此种情况通常不会成为违背协议内容的因素。
然而,涉及到
刑事案件的处理,这便是
公共安全部门的职责范围,与您是否反悔无关。在此类情况下,对
犯罪者的
量刑适当性仍将得到重视和评判,同时在关于
民事赔偿的问题上,则需根据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事先约定来确定如何处置。若对方在签署原谅书后尚未履行且未作出任何
赔偿,您有权依据这份有效的原谅书向相关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
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