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人名下的不动产乃婚后夫妇二人携手共创之产物,那么此项资产理应视为夫妻的共有财富。在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工资与奖金部分,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这段时间里,夫妻任意一方或者双方所获得的工资以及奖金收益,以及各种相关的福利待遇及补贴。
其次,生产经营收入部分,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中任一方或者双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再者,
知识产权收入部分,即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向外投资并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入。
最后,从遗产或
赠予中所获得的财产,亦可理解为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因
继承或是受到他人赠予所得到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