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如遇交通事故且肇事者未对伤员展开及时救治而选择逃避,即便
机动车投有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也可享有相应权利,即能在
交强险理赔额度之内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然而,受害方有权就自身所遭受的损失向肇事者提出索赔申请,以确保自己权益得到保障。这一切遵循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
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
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