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事务
受托人不得参加
董事大会的决策环节。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监督事务受托人有权列席董事大会的会议,对此类会议的决定事项进行核查或建议。因此,监督事务受托人仅能出席董事大会的会议,并就董事大会决定的事项提出审查或建议,而无法直接参与到董事大会的决策过程中;若监督事务受托人对于董事大会所议之事存有疑虑,可进一步展开询问,亦可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
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