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不会自然地予以注销。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只有在面临金融危机、
破产清算、经营资源耗尽以及经营条件恶劣等状况时,其行政运行能力才会瘫痪以至于遭到注销判决。但是,公司的
法人本身即
法人代表人才有可能离世,
公司法人法律地位的
存续时间往往较长,鲜少因为法人本身的死亡而导致
公司注销。行政单位之所以严禁在法
人去世后立刻对该公司进行注销处理,主要源于以下几点因素的考虑:
首先,公司并不会自然地进入
注销流程,而需经历法定的行政程序和
清算活动后方可完成注销手续;
其次,公司注销意味着其法人
主体资格的灭失,这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监管程序,不可草率处置;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公司在成立后缺乏合理的开业依据,或者对其门店经营活动连续放任达数年之久,将有可能被依法
吊销营业许可证。注销与否,权由法人本意或政府有关部门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
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
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
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