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婚姻及家庭领域以及
继承两大分编的相关法律条款,在涉及到
遗产继承问题上,子女被视作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他们的父亲或者母亲所遗留下来的部分遗产;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父母双方
离婚了,也不构成亲子关系的解除。因此,当涉及到一个父亲
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以前的子女仍然保持着他们与这个父亲的亲生子女生份;而对于这个已再度
结婚并于婚后积累下财产的父亲而言,他离世后其名下的财产将作为遗产,原先前的子女理应具有相应的
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