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孕期临近且即将结束时,若您遭遇
合同期限届满但未得到延续的情况,请务必知晓以下相关
赔偿政策:根据您在本企业内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均将获得相当于约定
月工资额度的
双倍赔偿金。若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工作经历,则视为一整年;其他期长短于六个月的,则按半个月计算。
此外,如您选择坚持履行尚未终止的
劳动合同,相应企业也应尊重并履行这一决定。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