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未能
申请仲裁便径直向法院
提出诉讼显然是不可行的。
诉讼乃是依据法律规定,向上诉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就特定案件开展审判工作。针对
刑事案件而言,
起诉的核心在于请求法院通过细致且公正的审判过程,为被告人作出裁决并
量刑定罪;而对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其根本目的则在于请求法院透过审判过程,追究被告方的
经济赔偿责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当劳资关系出现
纠纷时,
当事人如不愿自行协商、协商无果或达成和解协议后未予履行,应当
首先寻求调解组织给予调解协助;同样,若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亦未履约,即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而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的情况下,除了特定例外情形外,均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