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长规定为不超过八小时,也就是说午间休息并不包含在内。同时,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也被设定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之内。对于那些因为生产特点而无法实行上述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来说,他们需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方可执行其他符合规定的工作方式。
然而,如果由于生产经营方面的特殊需求,用人单位需经与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之后,才得以延长工作时间,且总体上每天的工作时长不能超过一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