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微信转账记录可视为有效的
诉讼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若该微信转账记录附带有明确备注说明,则可被司法体系认定为直接证据。
此外,还需明确指出,微信转账记录实质上是一种电子数据。这一定义包含了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在线聊天记录、网络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数字签名、域名以及其他存储于电子媒介中的各类信息。为了
保证其
证据效力,微信转账记录应以实名认证方式保存,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