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签订车位
租赁合同时,您完全有权利
委派您信任的家人或亲友代表您签署相关文件。
然而,为确保您自身权益的最大化,在进行上述操作时,请务必事先准备好相关的
授权委托书,以便给予您授权代表合法的身份及权限。反之若您未能提供授权委托书,则任何形式的代表签署行为均将被视作无效的,无法产生
法律效力和保障您的应有权益。
此外,若您授权他人签署的文件涉及到超出其
代理权限,抑或是在
代理权终止后,未获得您本人明确追认却仍以您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实质上这都属于无权代理的范畴。在此种情况下,若未经您亲自确认,这类合同对您是不起任何法律效力的,所有责任需由实际签署者自行承担。
如若您未能对此类签署行为做出明确表示,将会被认为是您已经放弃了对该项签署行为的追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