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车祸之后,对于受害者的
家庭成员而言,陪伴和照顾受害者是必须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对此,法律也对
家属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
赔偿保护。
然而,根据现行
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虽然家属的陪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
误工费用,即不是
车祸赔偿范围内的.但家属可以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或者
侵权责任人支付相应的
护理费用代替误工费用。
进一步来说,护理费用的具体金额应当以如下两种方法计算而得:
(1)如果家属拥有固定工作并因此而损失了工作收入的话,其所损失的那部分收入将被视为护理费用的计算基准。换言之,其最终获得的护理费用应该等同于其在遭遇车祸之前所获得的工作收入减去因车祸而丧失的收入。
(2)倘若家属没有任何工作收入,那么他们所应得到的护理费用就应当通过对比当地同等劳动水平的护士的护理薪酬来加以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
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
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