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前往工作地点的途中,由于其自身缘故而遭受的跌倒,并不被视为正式的“
工伤”范畴。
然而,对于已经加入
医疗保险计划的公司员工来说,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自己因此而产生的
医疗费用进行合法的报销申请。对于那些因为遭遇并非由本人负有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引发的
误伤或跌倒,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员工将被视作工伤处理。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