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须加以澄清的是,
工伤受理通知书与
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非同一概念,实际上,它们的出现依次为先、后相继之序。众所周知,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职业生涯的持续发展,然而工作环境、职业特性以及个体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多重复杂因素的交织作用,导致在无法避免的各种主观、客观状况下,
劳动者可能遭受伤害。此时,以
工伤认定为途径及手段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关键和紧迫了。然而,鉴于各行各业劳动单位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可能并不情愿给予受害劳动者应有的补偿。为了取证以及确定实际赔付金额,我们便需要向专门的第三方机构提交
职业病鉴定申请。若该机构决定进行
工伤鉴定,则会向有关人员发出受理通知书,以此来表示己方将接手处理此事。然而,最终的鉴定结果尚需待专家组查实之后,由该机构以明确的报告形式对外公布,即所谓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工伤受理通知书与工伤认定决定书存在着紧密相连且前后相连的逻辑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
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