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订任何形式
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若选择自行终止
雇佣关系,依然可以提出并获得
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这个补偿额度是指从劳动者开始工作的那一刻起到其离开公司前为止所应得的
工资总额的两倍。按照同样的方式,对于未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也需要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进行两倍的
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雇主未能在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后至一年内与之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雇主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这样的双倍工资支付责任有一定的期限上限,即高达11个月。
2.如果雇主在劳动者工作满一年后还未与之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视作双方已建立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同理,雇主依旧需要从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然而,这种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同样有期限限制,最长不能超过11个月。一旦超过这个期限,雇主将不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