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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层级的判决属于最终的法律裁决,无法再次上诉,然而在中国的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之下,若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向上一级
司法机关提交再审申请,或者向更上一级的法院提出
申诉。了解到申诉是针对直接上一级的法院提出,具有与
申请再审相似的功能,又或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借助检察院的力量以此请求其向法院提出
抗诉。经过二审人
民法院对案件进行深入全面的审查后,所做出的判决以及裁定为
终审判决和裁定,在此情况下,被告方如仍持有异议,则不得再提起上诉,亦不再适宜由人民法院启动上诉审程序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这一条法律,大家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大家是可以提出抗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