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受他人的
暴力侵害,即便未出现肉体损伤,在常规的情况下,并不足以直接令
行凶者承受
刑事拘留之责。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任何形式的
暴力行为皆属
违法之举。一旦在情节轻微且未对受害方造成伤害的前提下,警方一般会以调解为主导
处理方式,而非立即施行嫌疑人的刑事拘留。然而,若被害者的行为构成
犯罪构成要件,纵然
当事人未受实质性伤害,亦可对其实施
刑拘之责。比如,
打人者具有蓄谋伤害受害者人身健康的恶意,或屡次实施暴力攻击者,即便受害方无明显损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
法规,警方仍有权对其予以刑事拘留以及相应的经济罚款。为此,如遭人殴打却并未遭受严
重伤害的受害者期望凶手接受
法律制裁,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
报案,同时提出合理诉求并恳请警方展开深入调查与妥善处理。警方将依据事实真相和法律文书,依法依规采取合适的处置手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
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