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颁布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
协议离婚已设定为为期30天的冷静期。这意味着,
当事人无法在当日获取
离婚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自
婚姻登记机构接到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提出的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应在30日内完成审查程序。在此期间内,若任何一方对
离婚持反对意见,均有权向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此项登记请求。在经过冷静期之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仍需于30日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领取离婚证书的手续。倘若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则视为撤销该项离婚登记要求。因此,签订
离婚协议的夫妻须耐心等待整整一个月方可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