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逝世之后,其所背负的
债务并不会因此而自动被注
销户籍信息。关于这点,法律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无论何种情况下,只要涉及到人口死亡事件,就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和程序,以完成户口的注销事宜。若有公民未能按照法律
法规要求向公安机关履行为公民进行登记和注销户口的义务时,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给予与案件情节相适应的
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
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
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
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
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