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实
物证据的情形下,如能提供有力的其他
证据来揭示案件实质真相,仍可认定犯有猥亵
犯罪行为。
然而,在进行司法裁决时,这些证据必须经过严格的调查和认证程序,确认其真实性后方可纳入判决所采纳之裁判依据中。
同时,证据获取的方式也需
保证其
合法性,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或
侵犯他人隐私等不正当行为进行收集。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条款:在无实证的情况下,若能有充分且确凿的其他证据来揭示案件的实质性真相,则得以依法将
当事人判定为涉嫌
猥亵罪名成立。在这种情况下,证据务必历经严谨的查验核实,确保其真实可靠性之后,方能作为判案的重要参考与支撑。
另外一点需要强调的是,所有提供给法院的证据都必须得自合法途径,切忌非法获取、
伪造或者篡改等不当方法采获证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