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印章并不等同于电子化的印章图形,仅仅实现了印章图形的电子化是无法获得法律认可的,唯有在特定、严格的条件之下,电子印章才能合法产生
法律效力。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认证过的电子签名应当与传统方式中的手写签名或盖章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被视为具备等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来讲,所谓的"认证过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四个严格要求:
1.当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作为电子签名应用时,该数据应为电子签名人所独占;
2.签名执行过程中,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始终保持在电子签名人的控制范围之内;
3.进行签名之后,对于电子签名的所有更改将能够被检测出来;
4.完成签名后,对于电子文件内数据和格式的所有变动也能被发现。除此之外,为了确保
电子合同的原始性及其保存情况符合法律规定,还需满足相关条款规定的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这样的电子印章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