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结婚前购置的房产上添加女性配偶的姓名,将会被视作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这是由于在婚后,对于房地
产权利登记的任何有关加名之举,均可认定为一方向另一方无偿
赠予其房产份额的意愿表达。依据相关
法规,夫妻在合法婚姻关系持
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被明确规定为他们的
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属于夫妻二人共有,夫妻双方对这些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此,结婚前购置的房产添加女性配偶的姓名被理解为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