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信用卡出现了
逾期现象,那么持卡人便可能面临被银行提
起诉讼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会以此作为提出
民事诉讼的依据,要求
拖欠者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还款责任。然而,当持卡人存在
非法占有的主观倾向,透支行为超出了相关规定的限度或期限,且该行为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通知
催收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同时累计透支金额已达到一万元以上这一标准时,此种行为就会被视作恶意透支行为,并启动
刑事立案程序进行侦查和审判,从而追究其
刑事责任。然而,如果透支金额相对较低,或是持卡人能够积极应对并偿清所拖欠款项,也有可能会被暂缓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
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