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拘七日后释放的前提条件,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无必要实施
逮捕措施的嫌疑人,应当立即予以释放;反之,若需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又符合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情形者,便应依法采取相应的
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以种种理由未
批准逮捕的案件时,公安机关须在接收到相关通知文件后即刻释放
犯罪嫌犯,并在执行完毕后务必敦促其将案件进展状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此类案件,倘若仍需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同时又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条件,则应当依照程序依法采用取保候审方式或者监视居住手段对其进行司法监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