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机动车必须购买并遵守强制性保险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并且其原则是在尽可能短的期限内完成付款手续,以便维护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然而,对于那些未能及时缴纳费用的司机来说,他们有权将此项费用向后延长三个月再进行支付,如此一来,他们原本所属的
汽车保险公司仍然有可能会接纳他们的
续期申请。然而,无论如何,机动车驾驶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固定的驾车上路规定,即没有为车辆办理强制性的保险就驶离公路。如果这一点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发现,那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对该涉嫌
违法的车辆按照其实际应当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的两倍收取相应的罚款。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
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
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