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法律程序中遇到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六个月的情况,是完全有可能申请解除冻结限制的。对于此类情况,共和国
法规明确规定了人
民法院对被执行方的银行存款和其自有资金进行冻结时,最长的冻结时间为六个月;而针对银行账户的查封和扣押以及不动产、其他资
产权益的查封,最长期限同样设置为一年或两年不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