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交通损伤鉴定结论出具之后,受害方得以获得
赔偿的具体时间段则严格依据以下两种情形而定:
第一,若此份鉴定为保险公司出于评估受害者伤害程度之目的所委托进行的,在此种情况下,在确认保险公司已经审核通过以及与
被保险人就赔付保险金事宜已然达成共识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赔偿保险金;
其次,如若受害方选择向事故
责任方追偿,双方对赔偿时间已经做出约定的话,便应依照约定的时间由相关责任方履行赔偿义务。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
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