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夫妻
离异时,如女方自觉放弃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配,女方便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财产份额;
同时,倘若女方有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或者滥用夫妻
婚后共同财产的行为,亦可能导致其无法享受到应有
财产权益。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现行立法尚未确立个人必须彻底放弃全部财产的“
净身出户”制度。因此,在任何情形之下,女性都不可能
被强制执行完全失去所有财产的裁决,除非这是双方自主协商达成的协议或女方自愿做出如此决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