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诉讼之时,
律师需在法院接受案件审理后所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提交相关
证据材料,该期限具体由法院依据个案情况而定,或者经
原告与被告双方磋商达成共识,经过法院批准亦可。对于这一时期,我们称之为“
举证期限”。若
当事人未能在此期限之内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或证明文件,将被视为自愿放弃提出证据以及质询对方的权利。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为每个案件设定至少30天的举证期限。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
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
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