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
当事人将争议诉至法院后,法院会给予双方约为15日之久的调解期以争取达成妥协。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庭审辩论终结并在判决正式宣告之前,展开针对该争议的调解工作。倘若各方都愿意,法院甚至可能在辩论期结束前,就已开始主持调解了。在此期间,双方均有权自主提出符合自身利益的调解预案;
同时,法院也拥有权力提出调解建议。
具体来说,法院调解即是指在
诉讼程序之中,由法院根据职权或应双方请求,对相关
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一种工作方法。这其中包括了解决争议的实际活动、建立调解制度所必须坚持的准则以及实施这样一套规则的详细流程等多个方面。
此外,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有效性也都是重要的问题。一旦经过法院审核认定通过,调解协议便具备了法律效应,能够支持审理民事案件及
经济纠纷案件的顺利完成,从而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
诉讼中的调解实则是由法院与当事人共同参与执行的一项
法律行为,其签订的调解协议一旦得到法院确认,马上就会成为合法生效的法律文件。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