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员工
医疗期结束之后,若其无法再担任相应职务,为维护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预先通知员工方可依法
解约。
依据现行
法规,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工人工人本人才有权
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另行向工人发放一个
月工资后,方能顺利解除劳务契约。而针对患病员工而言,其在法定医疗期限之内的劳动权益受到法律严格保障。即便
医疗期满后因身体健康状况未能继续参与用人单位所部署之相关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亦应在事先预先书面通知
劳动者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协议。反之,若未履行上述程序,则仍需支付工人一个月工资作为额外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