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在涉及到
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类
民事纠纷当中,
当事人所享有的
起诉权或上诉权均有具体的
诉讼时效限制,该期限设定为自权益受侵害及义务方明确知晓的日期起算,且不超过三年。这个时间跨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同时也避免因诉讼时效过期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遗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标民事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
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
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