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针对
劳动者在遭受
工伤损害之后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这一程序,通常情况下会在三个月之内领取到相应的
赔偿金额。
具体来说,通常是以设立市,也即区域性的市级劳动能动性评定委员会接收到受害者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请求之日起开始计算,在60天以内就应该完成针对该请求内容的劳动能力判定工作结论的制定。在此基础上,工伤职工有权利依照自己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向所在地区的
社保经办机构提出
赔偿申请,当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且确认无误后,将按照预先核准的金额负责发放给遭受工伤侵害的劳动者。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
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