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分娩后第六十日起直至第一百八十日前止期间,您可申请领取生育补贴。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
生育保险的登记保险卡、住院期间的原始凭据、作为参保员工的本人
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其
复印件、新生婴儿的诞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另外,难产情况则需要额外提供诊断证明以及包括病案首页在内的
病历的复印材料。
此外,还必须附上
医疗保险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
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