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通常情况下可于三个月内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领取到相应的
赔偿款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各设区市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须在接到
劳动者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之内,针对该种情况作出全面、客观且权威性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此基础上,
工伤职工可依据其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向
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经审核批准通过之后,将按照确定的
赔偿金额进行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
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