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通常状况,从检察机关转移至法院所需的标准期限为一个月,然而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变更。在审理
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一些基本规则如下:
1.审查诉讼的期间最长可达一个月;
2.对于那些
情节严重、难以理清的案件,可以向上级申请,另行延长半个月的
审理期限;
3.若案件的
管辖权发生了变更,将以变更后的检察机关接收此案之日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