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接获市民举报,当发现涉嫌
违法犯罪的嫌犯时,应立刻采取
拘留措施,并须在24小时之内送往本地拘留中心进行收押。此举标志着
刑事案件处理程序正式运作。随后,公安机关将会向法院提交
批准逮捕的申请,以将涉案人员从
刑事拘留转变为正式的
逮捕。在对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当地的派出所将毫不延迟地向其亲属通告有关
羁押地点的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