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裁决宣布15日后,您就有权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因为若
当事人对于
劳动争议案件的
仲裁结果表示不满,则可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计的十五日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如果过了上述期限仍然没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那么仲裁裁决将产生法律约束力,这时候便具备了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仲裁书中规定的
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才适用申请强制执行制度。若是仲裁书中规定了分期履行的方式,也必须从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的那一刻起计算,才允许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仲裁书并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限的话,则以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刻作为起点进行计算。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性问题,无论是当事人一方还是对方皆为自然人身份的,有效时长为一年;倘若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存在的,则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