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手机被视为无关联于当前案件,则公安机关扣留并获取相关
证据后,通常情况下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归还。
根据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治安事件的相关规定,若遇与案件有直接关系且必需为证据的物品时,可以进行依法扣押。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扣押的物品、文件、书信、电子邮件、电报等,必须由专门人员严格负责妥善保管,并严禁使用、
调换、损坏或自行处理此类物件。经过严谨调查核实,确认该手机确实与案件毫无关联之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解除扣押措施,将其归还给原持有人或原邮电管理部门、网络服务提供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
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
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
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